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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24 02:28: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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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有关煤炭企业:
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科工爆字〔1999〕22号)精神,为加强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管理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许用爆破器材实行入井准入制度以来,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单位要进一步高度重视煤矿许用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煤矿用爆破材料入井证制度。凡未取得国家煤炭工业局煤矿用爆破材料入井证的产品,严禁在煤矿井下使用。
二、为加强煤矿用爆破材料入井证的管理,国家煤炭工业局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的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协办。
三、各单位要加强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检查,认真清理无证或失效入井证的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并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科工爆字〔199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防科工办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归口管理部门:
为了加强对煤矿井下用爆破器材产品的管理,确保井下使用安全,考虑到煤矿井下环境的特殊性,国家对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将继续实行入井准入制度。
民爆器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入井爆破器材产品,从技术标准、技术考核等方面已涵盖了井下使用所要求的各项安全内容。因此,为了维护国家颁发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地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有利于民爆器材产品使用企业对所需产品行使自主选
择权,充分发挥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的作用,民爆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对民爆产品质检机构检测监督的力度,并对煤矿入井用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实行统一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今后凡在煤矿井下使用爆破器材产品都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含相应等级煤矿许用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我委将依照职责,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在新《办法》正式颁布之前,对井下使用的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凡使用企业有要求的,生产企业除应具有该产品生产许可证外,还必须出具由国家认可检测机构
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时间在30个月内的检测报告。
各地和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国家对民爆行业的改革,共同维护改革成果,协助国防科工委逐步完善包括煤矿井下使用爆破器材等特殊产品的管理措施,共同为民爆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请各地国防科工办及民爆器材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将此通知转发到辖区内煤矿许用爆破器材产品生产企业,并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5月11日

十堰市政府网站管理试行办法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府网站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4]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政府网站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九日


               十堰市政府网站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确保政府网站安全、有效、可靠运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网站是指由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第三条 按照《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长期而稳定的工作方式。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方便社会、宣传十堰”的要求,政府信息应做到常公开、常更新。
  第四条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加快推进网上办事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一站式”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
  第五条 政府网站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信息中心是政府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业务指导,为政府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具体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iyan.gov.cn)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网站由行政首长负总责,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分工负责。政府网站的管理要配备专人,定岗、定责,网站运行所需经费按现有资金渠道给予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 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应定期接受市信息中心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

  第三章 网站内容和形式管理

  第九条 十堰政务网(www.shiyan.gov.cn)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在互联网上对外统一发布政府信息、为民办事服务、推行政务公开的总平台,也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的总窗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网站为十堰政务网的子网站,在形式和内容上要与十堰政务网保持协调和一致。
  第十条 十堰政务网栏目设立由市信息中心确定,由信息来源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十堰政务网栏目信息的加载和更新工作遵循“谁拥有、谁提供、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保证相关栏目信息的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市信息中心对栏目内容和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的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注重应用、资源共享、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及时、无偿”的原则,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主要包括:本部门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工作分工、工作时间;本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机构的地址、电话,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本部门负责的行政管理事项及其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办理结果、服务时间地点、咨询投诉办法等。
  第十三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设立咨询窗口,通过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并安排专人及时答复咨询请求。带有普遍性的咨询问题应将答复意见整理后定期在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 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在网站上提供行政管理事项的表单和范文的下载。具备条件的应将行政管理事项中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公示的还应当在网站公布结果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在其网站的显著位置开设监督、投诉栏目,受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明确专人负责网上投诉事项的处理,建立投诉处理的业务规范和流程,确定网上受理投诉的响应时间和答复时限。
  第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掌握的公用数据资源中适宜公众查询的,应当在其网站上开发相应的数据库,提供查询和检索服务。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应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
  第十八条 政府网站要建立自编信息上网审批制度,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自编上网信息的审批。
  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和本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政府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政府网站应将十堰政务网图形链接标识放置在主页网站链接的首要位置。
  第二十四条 政府网站网页设计应当庄重、典雅、美观、大方,体现政府形象。

  第四章 网站技术规范和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网站的域名原则上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十堰政务网”的主域名为www.shiyan.gov.cn,中文域名为十堰,代表十堰市人民政府。
  (二)政府各部门网站的域名为xxx.shiyan.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此类域名由市信息中心无偿提供使用。
  (三)各县(市)政府网站的域名可自行申请www.xxx.gov.cn格式的一级政府部门专用域名,也可以向市信息中心申请xxx.shiyan.gov.cn格式的二级域名。
  第二十六条 政府网站所存放的主机原则上应使用市信息中心提供的政务网站平台的服务器,不允许租用商用主机或磁盘空间。
  第二十七条 政府部门专用电子信箱的开户、维护和撤消由市信息中心负责管理。格式为xxx @shiyan.gov.cn,此邮箱应放在本部门邮箱列表的最前面,优先使用,并安排专人定期收发邮件。“十堰政务网”在首页设置政府邮箱入口。
  第二十八条 政府网站应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信箱。
  第二十九条 市信息中心定期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府部门网站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政治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自编上网信息发布的审核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工作。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网站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工作。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要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政府网站应当保证每周7×24小时开通,方便公众访问。

  第六章 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第三十四条 参与十堰政务网内容建设的单位,其信息员应当经市信息中心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五条 市信息中心定期对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以及向十堰政务网相关栏目加载更新信息的情况进行监测,并纳入机关目标考核。
  第三十六条 市信息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和公众对政府各部门网站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三十七条 政府网站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教材建设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教材建设是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职业教育教材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照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的要求,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和继续学习能力的重要载体。加强教材建设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有效途径,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条件,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对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加强教材建设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教育教学改革是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工作取得很大成就,主要表现在:开发了一批反映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对技能型人才新要求、体现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新理念的中高职教材;不断规范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审定及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教材质量不断提高,为促进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也存在以下问题: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不紧密,职教特色不鲜明;教材呈现形式单一,配套资源开发不足;教材建设管理制度、服务体系不健全;中高职教材脱节、断层和重复等,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统筹规划,改革创新,加强教材建设,是“十二五”期间实现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紧迫任务。

  二、“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原则和工作目标

  3.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完善教材管理体制,创新教材建设机制,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突出对接、提高质量、完善机制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产教合作、实施精品战略、规范出版选用,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教材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4.建设原则。遵循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按照建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的要求,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教材内容的有机衔接和贯通。更新教材内容和结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材呈现形式,大力开发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程、大类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着力加强实训教材和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

  5.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健全教材开发、编写、审定、选用、更新机制,建设一支能够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教材编写队伍、审定队伍和出版队伍。编写出版一大批反映产业技术升级、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的高质量教材。实现职业教育教材建设机制不断创新,教材质量不断提升、专业门类更加丰富、教材数量大幅增加。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时代特征的现代职业教育教材体系。

  三、打造精品教材,服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6.加强教材统筹规划,引领教材建设创新。制定“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出版规划,以打造精品为重点,组织开发一批覆盖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以及艰苦行业、民族传统技艺等相关专业领域的职业教育教材,并根据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修订,补充、调整、更新教材内容。

  7.贯彻现代产业理念,推动教材服务经济。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要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部署,积极开发面向鼓励类产业相关专业教材,全面对接现代产业体系。顺应新形势需要,将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现代产业理念和技术融入教材建设的各个方面。国家在重点行业的专业领域推出一批改革创新示范教材,推动各地立足区域经济发展,面向区域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课程与教材。

  8.统筹开发中高职教材,强化教材沟通与衔接。适应经济发展方式、产业发展水平、不同层次岗位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根据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同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标准,统筹开发中高职教材,实现教学重点、课程内容、能力结构以及评价标准的有机衔接和贯通。推动各地在优化专业布局和层次结构的同时,加快形成中高职教材统筹建设机制。

  9.加快教材内容改革,优化教材类型结构。在职业院校推行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的教材,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吸收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推动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推动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

  10.创新教材呈现形式,推进教材建设立体化。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材呈现形式,使教材更加生活化、情景化、动态化、形象化。积极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教辅资料,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工作过程模拟软件、通用主题素材库以及名师名课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建立动态、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库。

  四、提升建设能力,推动教材开发可持续发展

  11.加强开发能力培训,提高教材编写质量。实施职业教育课程与教材开发能力培训计划,通过国家和地方两级培训,重点培育一批在教学上有一定成就,对相关行业发展有深入研究的课程与教材开发专家,建设一支产教结合、素质优良的教材编写与审定队伍。建立职业教育教材专家库,鼓励支持行业专家、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跨区域、跨学校联合编写教材。

  12.加强出版基地建设,促进优质教材出版。充分发挥出版机构的优势,通过遴选,集中优质出版资源,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出版基地。建立以质量为标准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出版基地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导出版单位注重社会效益,加强与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的联系,根据自身优势,做好选题规划,出版优质教材。

  13.坚持科研先行,推动教材建设科学化。各级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和集成优势,深入开展教材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服务行政决策和改革实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调动和发挥职业院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围绕专业课程改革、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方式创新等广泛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研究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材建设工作。

  14.坚持改革开放,扩大教材对外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出版单位,引进、改编体现国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反映相关产业发展前沿成果,贴近我国职业教育实际的优秀教材和教学资源。积极推动优秀教材走出国门,扩大我国职业教育在全球的影响。探索与国外或境外职教同行合作开发、编写教材及教学资源。

  五、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教材建设规范管理

  15.完善教材管理体制,提高教材管理水平。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实行国家和省(区、市)两级规划、两级审定,国家、省、校三级建设原则。国家负责规划并组织开发公共基础课程及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材,量大面广、规范要求高、对产业振兴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的重点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地方和行业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省级规划并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点和行业特色的教材;职业院校根据实际需要开发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补充教材。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教材审定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健全教材开发、选用、更新机制。

  16.完善教材开发机制,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坚持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教材开发机制。教材开发要切实反映职业岗位能力标准,对接企业用人需求。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利用行业资源和人才优势,开发体现行业要求、突出行业特色的专业课程教材和高质量的实习实训教材。支持和引导职业院校依托企业开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要求,具有专业特色的校本教材。在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把共同开发教材作为合作办学的重要内容。

  17.完善教材准入机制,规范教材选用秩序。推广使用国家规划教材。建立全国职业教育教材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国家规划教材等有关教材编写、出版、选用及评价信息。职业院校要建立由专业教师、行业专家和教研人员等组成的教材选用机构,健全教材选用制度,优先从国家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教材。建立教材质量抽查制度,并向职业院校发布抽查结果,禁止不合格的教材进入课堂。要把教材选用纳入职业院校评估、示范校遴选、重点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等考核指标体系。

  18.完善教材评价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进一步强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教材管理的责任,发挥地方职教教研机构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材选用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有广大教师和专家共同参与的教材质量评价机制,完善教材质量评价标准,定期做好教材使用情况的调查和反馈。及时根据教材评价和使用情况调整国家发布的教材目录,并将其作为制订下一阶段国家规划教材出版规划的重要依据,优化教材结构,促进教材质量不断提高。


教育部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