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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时间:2024-07-12 20:17: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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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1987年3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彭 冲
  王任重
  王汉斌
  曾 涛
  郁 文




吉林省种用畜禽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种用畜禽管理办法

吉政发〔1986〕89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种用畜禽的管理,保证种用畜禽的品种质量,充分发挥其种用性能,加速我省畜禽的良种化进程,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种用畜禽范围是:国营种畜场、农牧场、良种场和科研、院校等单位,以及集体、个人饲养的种用猪、羊、牛、马、驴、兔、鹿、蜂、貉、禽,以及上述畜禽的胚胎、精液、种蛋。
第三条 县以上(含县)畜牧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种用畜禽的规划、引进、调出、检疫、鉴定,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畜牧部门负责制定畜禽改良规划,并配合标准化管理部门制定种用畜禽品种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经营种用畜禽必须服从畜禽改良规划要求;凡从国外引进或国营、集体单位从省外引进种用畜禽品种,要在省畜牧局的指导下进行;个人从省外引进种用畜禽品种,要在
县畜牧局的指导下进行,凡不符合畜禽改良规划要求的品种,要进行调整或淘汰,不得做为种用畜禽推广。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经营的种用畜禽,必须符合种用畜禽品种标准,保持品种特征和性能;未取得县以上畜牧部门发给的种用畜禽证明的,不得出售、推广和利用广告进行宣传,广告经营单位亦不得承接广告业务。
第六条 县(区)畜牧部门要切实掌握本行政区种用畜禽的品种、数量,组织技术力量进行鉴定,搞好良种登记,并对符合种用畜禽品种标准的发给证明。
第七条 配种站、配种专业户,对配种使用的畜禽,要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饲养和管理,其引进和更新,需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畜牧部门批准。
第八条 种用畜禽的防疫、检疫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国外引进的种用畜禽的防、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反下列各款之一的,由畜牧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给予处罚。
(一)对无证出售种用畜禽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补办证件;教育不改的,处以经营所得百分之十以内的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罚款。(二)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销售种用畜禽的,没收非法所得,责令赔偿用户的经济损失,并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罚款;屡教不改的,
没收其销售的畜禽。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有关广告管理规定的,按国务院一九八二年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内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从重处以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罚款。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按有关的检疫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6年6月16日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厅、局)、中小企业局(厅、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2009年4月2日国务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任务分解安排》,现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2008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十分突出。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是我国的重要人力资源,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上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相结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任务

  (一)要注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大对产品有市场、有订单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积极开拓市场、勇于创新、稳定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支持创业、就业培训工作的力度。研究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创造就业岗位,稳定社会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二)落实“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效益和信誉好的中小企业申报见习单位。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将开辟“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专栏,请将经当地认定,作为见习单位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填写《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中小企业见习单位名单》(见附件),并上传到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三)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根据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5月中旬开展“2009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建立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供需对接的绿色通道。活动主会场设在北京,届时各地将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启动招聘活动。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有招聘需求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四)开展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6月20日至26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举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继续组织中小企业提供招聘信息,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009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栏目中发布。“2009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延长至6月底,作为承接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的工作平台。请组织中小企业信息网地方分网同步做好相应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促就业、保稳定的大局意识,在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我部。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创新服务处 陈滨
  联系电话:010-66015521
  邮箱:jxdw@sme.gov.cn
  附件: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中小企业见习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