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资本项下部分购汇管理措施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资本项下部分购汇管理措施的通知
(2001年9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银发[2001]30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形势需要,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临时性的购汇限制措施。这些措施对稳定当时的外汇形势、防止逃套汇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外汇收支状况良好。为支持企业自主经营,促进银行提高资产质量,贯彻“走出去”的战略,现决定对这些措施做如下调整:
一、取消对购汇偿还逾期国内外汇贷款的限制。外汇局各分局在审批购汇时应坚持企业申请购汇原则,并通过分期分批核准等办法,避免大规模集中购汇。
二、放宽对购汇提前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外债转贷款及外债的限制。一是贷款合同中有提前偿还条款的,经外汇局批准,可以自有外汇提前偿还;二是经外汇局批准,可以购汇提前还贷,包括:1、经国务院批准的提前还贷;2、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的企业债务重组、关停并转等情况需要提前还贷的;3、法院判决需要提前偿还的。
三、放宽对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限制。国家对外战略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境外带料加工项目及援外项目可以购汇投资,其他项目以自有外汇为主进行投资。
信用证垫款项下的购汇事宜另行通知。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文精神相抵触的,以本文规定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接本文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局和相关单位。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应尽快将本文转发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二ΟΟ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废止《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194号
关于废止《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1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夏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对现行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35件政府规章。
附件:废止《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35件政府规章目录
附件:
废止《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35件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1
规章名称 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4月29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8〕78号)
说明 2004年11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现执行上位法。
序号:2
规章名称 青岛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8年6月9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8〕120号)
说明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物业管理条例》,2005年11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现执行上位法。
序号:3
规章名称 青岛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89年1月7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89〕7号)
说明 现执行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等7个单位发布的《关于颁发〈关于鼓励引进国外智力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2001年2月7日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序号:4
规章名称 青岛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试行)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1月12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0〕10号)
说明 现执行1997年1月2日青岛市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卫生服务管理的通知》(青价费〔1997〕53号)和2006年4月30日青岛市物价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青价费〔2006〕70号)。
序号:5
规章名称 青岛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6月29日市政府令第3号发布,1993年9月4日修订
说明 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已经废止,设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已经无上位法依据。
序号:6
规章名称 青岛市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0年8月23日市政府批准,1990年9月29日市公安局发布(青公发〔1990〕59号)
说明 2004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现执行上位法。
序号:7
规章名称 青岛市监察局关于行政监察立案与行使处分权程序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1年1月18日市政府批准,1991年2月21日市监察局发布(青监字〔1991〕9号)
说明 1997年5月9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04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现执行上位法。
序号:8
规章名称 青岛市城市居民和单位缴纳公共卫生费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1年8月21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1〕189号)
说明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2002年6月7日原国家计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现执行1997年1月2日青岛市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卫生服务管理的通知》(青价费〔1997〕53号)和2006年4月30日青岛市物价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青价费〔2006〕70号)。
序号:9
规章名称 青岛市优秀新产品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1年9月7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1〕212号)
说明 主要内容已被《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和《青岛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青政办发〔2005〕15号)代替。
序号:10
规章名称 青岛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2年8月1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2〕126号)
说明 根据上位法的规定,收容遣送制度已经取消,对触犯刑法以外的其他肇事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强制鉴定或治疗的规定已经无上位法依据。
序号:11
规章名称 青岛市行政监察机关处理企业检举、控告、申诉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2年8月19日市政府批准,1992年8月25日市监察局发布(青监字〔1992〕43号)
说明 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已经废止,现执行1997年5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1997年7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序号:12
规章名称 青岛市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3年2月22日市政府令第27号发布
说明 现执行1997年7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序号:13
规章名称 青岛市错埠岭热电站工程和青岛发电厂改造供热管网工程集资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3年4月17日市政府令第4号发布
说明 2001年9月《山东省物价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门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明确规定取消暖气集资费。现执行2002年11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88号)。
序号:14
规章名称青岛市利用市民家庭住所从事经营服务的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3年11月17日市政府令第13号发布
说明我市对市民利用住宅房屋从事营业活动的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已停止对住宅小区内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审批。
序号:15
规章名称 青岛市在市区职工中征收义务教育费的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5年3月31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5〕57号)
说明 主要内容与2004年4月8日《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性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04〕27号)相抵触。
序号:16
规章名称 青岛市在宾馆业征收义务教育费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5年6月21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5〕120号)
说明 主要内容与2004年4月8日《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性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04〕27号)相抵触。
序号:17
规章名称 青岛市城镇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5年6月22日市政府令第37号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2004年5月24日《青岛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性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综〔2004〕29号)相抵触。
序号:18
规章名称 青岛市结婚迎亲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6年2月13日市政府令第49号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相抵触。
序号:19
规章名称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6年3月7日市政府令第53号发布
说明主要内容与2007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序号:20
规章名称 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6年4月25日市政府令第56号发布
说明 2007年3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现执行上位法。
序号:21
规章名称 青岛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6年10月28日市政府令第61号发布
说明 现执行2005年10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2005年6月28日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市政府令第180号)。
序号:22
规章名称 青岛市股份制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6年10月28日市政府令第62号发布
说明 现执行2005年10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2005年6月28日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市政府令第180号)。
序号:23
规章名称 青岛市城镇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6年12月4日市政府令第65号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相抵触。
序号:24
规章名称 青岛市国有资产委托运营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7年3月17日市政府令第70号发布
说明 现执行2006年1月26日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87号)。
序号:25
规章名称 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7年9月8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7〕152号)
说明 所依据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经废止,现执行2005年4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序号:26
规章名称 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7年10月27日市政府令第78号发布
说明 1999年8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现执行上位法。
序号:27
规章名称 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7年3月11日市政府令第69号发布
说明 现执行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2005年2月4日市政府国资委发布的《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青国资委〔2005〕13号)。
序号:28
规章名称 青岛市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8年10月12日市政府批准发布(青政办发〔1998〕107号)
说明 现执行2005年4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序号:29
规章名称 青岛市专职监事会主席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9年3月10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9〕10号)
说明 现执行2005年6月28日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市政府令第180号)。
序号:30
规章名称 青岛市企业财务总监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9年3月10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9〕41号)
说明 现执行2005年6月28日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市政府令第180号)。
序号:31
规章名称 青岛市企业贷款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9年9月28日市政府令第96号发布
说明 主要内容与2005年10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相抵触。
序号:32
规章名称 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9年10月20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9〕215号)
说明 主要内容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中附件三《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的规定相抵触。现执行2005年4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序号:33
规章名称 青岛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位设置实施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1999年10月20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1999〕216号)
说明 主要内容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中附件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相抵触。现执行2005年4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序号:34
规章名称 青岛市物业管理公共资金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 2000年2月22日市政府发布(青政发〔2000〕32号)
说明 该办法规定的主要事项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省财政厅等部门清理收费工作的要求所清理,并于2004年6月下发《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2004〕39号)。
序号:35
规章名称 青岛市城市管理监察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 2002年5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9号发布
说明 2006年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现执行上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