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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普教经费管理使用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

时间:2024-07-15 19:44: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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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普教经费管理使用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

湖北省人大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普教经费管理使用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题注:(2001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正文: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高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省审计厅和各市、州县审计部门在对去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中,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做了大量的工作。会议指出,审计报告中反映的省级预算执行和一些部门与地方挤占、挪用、滞留、欠拨、虚列普教、职工养老保险、扶贫等专项资金的问题,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省教育厅工作的调查报告》中反映的拖欠教师工资、教育经费不足等问题,应引起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责成有关部门和市、州认真予以整改。为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普教经费管理,会议特作如下决议:

一、 省人民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并将查处和整改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证对教育的投入,切实解决拖欠教师工资和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要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 审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切实做好审计监督工作,搞好跟踪审计,使普教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整改。

四、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力度。对这次审计部门查出的本级普教经费问题的整改,要进行跟踪监督。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计价格[200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着力培育住房建设这一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重要意义。我国房地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计划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建立健全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主要手段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价格形成的基本制度,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理顺价格关系,逐步形成土地使用权价格关系协调、住房价格合理、建设项目收费规范有序的房地产价格体系。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确定公布制度。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确定公布制度,是国家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的基本制度。按照国务院要求,我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确定公布办法,力争尽快发布施行。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土地和宗地价格相关情况的调查、整理和数据库建立工作。要尽可能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引导市场地价走势。

三、加强对住房价格的管理。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发展目标。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房价格,要通过规范价格构成和销售价格行为,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等措施,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从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企业走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出发,规范居民住房物业服务收费,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服务内容和责任不清,收费标准与服务深度、质量不相符,以及收费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精神,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问题,确保各项清理整顿措施落实到位;2003年各地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卡制度,使建设项目收费秩序有明显好转。国家将对涉及建筑企业的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成效。

六、规范廉租住房价格管理。廉租住房是面向最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具有社会保障性的福利住房,对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对廉租住房租金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98]34号文件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各地要在总结近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与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并保持与同期公有住房租金水平相衔接,为继续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七、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统计公布制度。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季度指数定期统计公布制度和各省区市相应开展的本地区主要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统计公布工作,对做好房地产价格管理,为社会提供房地产价格信息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制度还存在着覆盖面不宽、时效性不强等问题,难以适应当前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和房地产价格工作的需要。各地要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统计公布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准确度,保证及时性,并充分运用统计资料,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走势预测,引导市场走向,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八日

平凉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提出的要求,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对象是指承担各类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单位及其责任人,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一)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任务的;
  (二)考核年度在工矿商贸企业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
  (三)考核年度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且负管理责任的;
  (四)因非法生产经营,发生1起死亡2人以上事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整治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治销案的;
  (六)瞒报、谎报、漏报事故的。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形式:
  (一)即时否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出现本办法第三条第二至六款情形之一的,随时否决。
  (二)考核否决。根据年底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进行否决。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由市安委会审核,报市政府决定。
  第六条 一票否决的内容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安全生产工作出现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优秀)的评比奖励资格,取消被否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全部奖金。
  各级各类综合性先进(优秀)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活动组织单位应征求安委会办公室的意见,对所参加先进(优秀)评比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的,必须予以否决。
  第七条 瞒报、谎报、漏报事故而逃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及个人,对其当年已获得的先进(优秀)荣誉称号,由原奖励活动组织单位予以撤销,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职务变动后,发现其原任期间安全生产存在一票否决的问题,应对该负责人实行跟踪追究。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事、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骗取荣誉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不替代被否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承担的党纪、政纪处分或民事、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