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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受理审核程序规定

时间:2024-06-03 15:50: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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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受理审核程序规定

国家测绘局


地图受理审核程序规定

(国家测绘局2003年8月25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地图受理审核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测绘局地图管理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转报的送审图件和在京中央单位送审图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国的地图审核工作。

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负责对送审图件进行技术审查和咨询工作。


第二章 受 理
第三条 地图送审单位除按照《地图审核管理办法》有关内容提交材料外,还应根据地图内容不同向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转报的有关地图审核的文件。

2.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编图内容所要求资质的)和地图编制选题的审核批准证明。

3.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25万的公开版地图,需提交按照国家对外提供测绘成果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意见。

4.列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学地图,需提交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编写立项的有关证明。

5.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辅教材出版范围的证明。

6.对外加工的送审图件,需提交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加工厂家与外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和由外商提供的底图证明。

7.公开出版的地图需提交版权页和图书书名页。

第四条 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在收到送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签发地图技术审查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及时通知送审单位,并退还送审图件及相关材料。

第五条 需要送外交部审核的历史地图、世界地图、时事宣传地图和其他送审图件,在受理后由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负责转送。


第三章 技术审查
第六条 审查中心根据地图技术审查通知书,依据1:100万国界线标准样图,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等对送审图件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 审查中心应当在2O个工作日内完成地图技术审查工作。因一次性送审图件数量较多和送审图件集中而不能按期完成技术审查时,审查中心应在接收送审图件时向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提出。

第八条 审查中心完成送审图件的技术审查后,应向送审单位出具地图技术检定书。送审单位对地图技术检定书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送审图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提出。

第九条 换发审图号和批准号的图件,审查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意见,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条 审查中心负责保管送审图件和地图技术检定书等有关材料。送审祥图保管期限为10年,出版、生产备案图件保管期限为3年。


第四章 协助审查
第十一条 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受理的地方性地图,除进行正常的地图审核,还需将该图送地图内容表现地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区域变更以及保密和现势内容的协助审查(以送审单位所用的资料截止日期为准)。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区域地图涉及国界线的,除进行正常的地图审核,还需将送审图件送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协助对国界线画法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送审图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助审查工作。承担协助审查工作的部门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的,应在收到图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受理该图件的部门提出,未提出延期审查,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收到送审图件的日期以邮戳上的收到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对送审图件和相关材料有疑问的,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或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地图受理部门提出。


第五章 批 准
第十四条 送审图件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签发国家测绘局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或国家测绘局地图图形审核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不符合规定的,由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签发国家测绘局地图退审通知书。

第十五条 送审图件内容需要修改的,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可委托送审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送审单位修改后的复审,并将复审意见函告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经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核准,签发通知书或批准书。需要加封样品的,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可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印章,予以加封。

第十六条 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签发的通知书或批准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再版、再生产的,应提前报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备案复审、核发新的通知书或批准书。对外加工生产的送审图件,其审核批准有效期限应与商务、海关部门规定的期限一致。

第十七条 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对审查中心出具的地图技术检定书或地图技术内容有异议的,在收到送审图件及有关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退回审查中心。

第十八条 送审单位对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或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文件(通知书、批准书等)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图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具审核文件的部门申请复审。

第十九条 经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图件的名称、审图号和批准号在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刊登。

第二十条 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送审图件,按照《测绘统计报表制度》中相关统计要求报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二十一条 国家局地图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地图受理审核批件等有关材料,保管期限为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 O O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 国家测绘局受理地图审核表
http://www.sbsm.gov.cn/dbfile/32/ditushouli.doc


进口兽药注册目录(1999年第99号)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99号

ANNOUNCEMENT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99

  根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美国富道公司等5家公司的8种产品在我国注册和再注册,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品种见进口兽药注册目录49),以上产品的监督检验按农业部发布的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


进口兽药注册目录(49)
REGISTERING LIST OF IMPORTING VETERINARY DRUG, NO.49



兽药名称
生产厂家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1
猪伪狂犬病活疫苗
Pseudorabies Vaccine Modified Live Virus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公司
Fort Dodge Annimal Health Ltd.
(99)外兽药准字14号
1999.5--2004.4

2
鸡新城疫支气管炎法氏囊病关节炎四联灭活疫苗
Nobi ND+IB+G+Reo
英特威国际有限公司荷兰疫苗厂 Intervet International B.V Boxmeer Holland
(99)外兽药准字15号
1999.5--2004.4

3
狂犬病灭活疫苗

Rabigen Mono
法商法国维克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Virbac S.A
(99)外兽药准字16号
1999.5--2004.4


4
鸡新城疫支气管炎
二联活疫苗(B1+M
株)Newcastle-
Bronchitis Vaccine
美国富道动物保健公司

Fort Dodge Annimal Health Ltd.
(99)外兽药准字17号
1999.5--2004.4

5
甲基盐霉素—尼
卡巴嗪预混剂(
猛安)
Narasin and Nicarbazin
Premix
(Maxiban-80)
美国礼来大药厂
ELI LILLY AND COMPANY U.S.A.
(99)外兽药准字18号
1999.5--2004.4

6
甲基盐霉素(禽安)
Narasin Premix
(Monteban-100)
美国礼来大药厂
ELI LILLY AND COMPANY U.S.A.
(99)外兽药准字19号
1999.5--2004.4

7
莫能霉素
Monensin Granulated
美国礼来大药厂
ELI LILLY AND COMPANY U.S.A.
(99)外兽药准字20号
1999.5--2004.4

8
饲料级硫酸粘杆菌素
Colistin Sulphate Feed Grade 40%)
日本 明治制果株式会社 Meiji Seika Kaisha
(99)外兽药准字21号
1999.5--2004.4


互联网站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


互联网站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
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
联网站。
  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
  第三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国家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
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
联网站(以下简称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其他新闻
单位不单独建立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第六条 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依照
下列规定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
室审伺迹?
  (一)中央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报国务院新闻
办公室审核批准。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三)省、引台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
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新闻单位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国务院
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综合性非
新闻单位网站),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
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
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
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第八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依照本规定第七条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应当经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
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第九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宗旨及规章制度;
  (二)有必要的新闻编辑机构、资金、设备及场所;
  (三)有具有很关新闻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专职新闻编辑负责人,并有相应数量的具有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四)有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新闻信息来源。
  第十条 互联网站申请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填写并提交国务院新
闻办公室统一制发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申请表》。
  第十一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
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
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
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应当
注明新闻来源和日期。
  第十三条 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
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互联网站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
站发布的新闻,必须另行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
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已
取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资格的,情节严重的,撤消其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
资格:
  (一)未取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资格,擅自登载新闻的;
  (二)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或者登载不符合本
规定第七条规定来源的新闻的,或者未注明新闻来源的;
  (三)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未与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
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协议擅自登载其发
布的新闻,或者签订的协议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
网站发布的新闻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含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
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互联网站登载新闻含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或者
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伞⑿姓ü娴墓娑ǎ梢栽鹆罟?
闭网站。并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应当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