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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5-19 19:25: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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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保证《职业病防治法》的有效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332号)和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67号)的要求,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培训,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二、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有关技术评价和卫生审核工作。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凡在《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中列出的行业和工种,其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职业卫生技术评价和卫生审核。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职业卫生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督促企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配备有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维护,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含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要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开展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审核批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的组建,依法开展好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

五、要设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举报投诉)专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六、目前,我部正在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发布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有条件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有关技术指导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全国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中心)负责。临时指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具备与申请项目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和经费。

(四)开展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具备健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五)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请各地在6月底前,将《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名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专线电话等,报送我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二年五月八日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具体运用请示的复函

卫生部法监司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具体运用请示的复函
卫生部法监司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具体运用的请示”文件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后,对污染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人员实施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主要是指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以及隔离、留验、就地检验等医学措施。“暂停营业”是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由地方人民政府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采取的紧急措施。法律上没有赋予卫生行政部门此项执法权限。
此复。



2000年7月25日

铁道部关于气体打火机运输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


铁道部关于气体打火机运输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


为了研究气体打火机的属性和安全运输管理,我们组织了轻工、商业、公安等部门多次座谈,并请广州、上海的生产厂在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参加下,进行模拟燃烧、跌落等试验。根据试验提供的资料,气体打火机内充有液化易燃气体,应属危险品,但因其包装较好,充装的液化
易燃气体量小,储运中自燃的可能性不大。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为方便流通、气体打火机可采用限量运输的方法,按普通货物的条件运输,但应切实遵守下列运输条件:
一、打火机质量
1.每支打火机储气箱必须能承受14kg/cm2的内压,不发生漏气、破裂。
2.每支打火机充装的液化易燃气体最多不得大于3克。
3.20℃时液化易燃气体容量不得超过储气箱容积的80%。
二、包装
1.应采用木箱作为运输包装,每箱不超过300支,每10~20支装一纸盒。
2.打火机应在包装箱内紧密装载,不得在包装内移动。
3.设计包装时需做包装机械强度试验,跌落高度不小于1.2米。
三、包装上应清晰地标明易燃气体标记。
四、生产厂应对气体打火机质量逐支进行检验,托运时托运人应提出产品和包装质量合格证明,并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一批托运的气体打火机不得超过十件。
五、一旦发生火灾时应将气体打火机迅速移至安全地点。如不能做到时,救火人员要距火源五米以上。



198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