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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5:14: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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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洛阳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影响蔬菜供应能力,保障城市区冬春蔬菜应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豫发改经贸〔2011〕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冬春储备蔬菜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冬春储备蔬菜(以下简称“储备菜”),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在本市城市行政区域内调控市场或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保障市场供应的蔬菜。

第四条 储备菜存储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若干骨干企业,实行“政府委托、企业运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和扶持;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相结合,以保障市场供应、抑制菜价大幅度上涨为重点,确保储备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

第五条 储备菜的品种以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冬瓜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为主,也可根据居民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适当调整储备品种。

第六条 储备菜的规模按照满足城市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确保5-7天消费量确定。

第七条 建立市储备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收购储备菜所需资金利息、存储费、倒库费、损耗费等费用补贴和根据市人民政府指令实施的储备菜抛售而发生的价差亏损弥补。

第八条 储备菜的储备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二章 储备点布局和承储企业确定



第九条 储备菜存储地点和设施的选择,按照远近结合、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节约成本,规模承储,科学保菜的原则,以调运便利的城市中心区储备和近郊产地储备相结合,以现有冷库储备和近郊产地简易地窖储备相结合。

第十条 承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储备菜相适应的储存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储备菜质量安全检(化)验、检测设施;

(三)具有较强的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储存经验和销售网络。

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由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储备规模和布局,按照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从申请企业中择优选定。

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承储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 按照“操作便捷、成本节约、调运方便”的原则,建立由承储企业结合经营采取动态周转并保持库存规模的动态库存储备和委托合作社、生产大户在产地就地窖藏的静态库存。对承储企业建设和改造储备设施的,市人民政府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第三章 收购和验收



第十三条 储备菜的储备计划,由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城市区常住人口,按照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提出当年储备菜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意见,报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承储企业下达储备菜储备计划(以下简称“储备计划”)。承储企业按照储备计划下达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要求,积极做好储备菜的购入。

承储企业应当将储备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送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农发行。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入库检查验收制度。收购的储备菜入库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农药残留等检测,并登记造册,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方可入库。市农业部门负责储备菜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购入储备菜所需资金可向市农发行申请贷款,市农发行按照有关贷款规定和条件经严格审核并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提供贷款。

承储企业应当在农发行开立基本账户,接受农发行的信贷监管,确保储备菜收购资金安全。

储备菜收购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完成储备菜收购任务后,由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承储企业入库的储备菜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四章 储 存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储备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对储备菜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储备菜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十八条 储备菜入库和出库时,仓库保管员应当准确计量。承储企业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离任时,应当对储备菜帐、实进行审计核对。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菜方针,对储备菜实行分品种、分货位储存和管理,建立健全储备菜的防腐、防盗、防火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发现储备菜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被依法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其储存的储备菜由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另行储存。



第五章 动 用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储备菜:

(一)蔬菜供求总量失去平衡或一周内部分蔬菜市场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

(二)遇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

(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储备菜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 动用储备菜由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批准的品种、数量、价格,下达动用指令。

储备期内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菜。

第二十四条 储存期结束后,承储企业自行将储备菜销售。



第六章 资金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 储备菜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承储企业应当无条件接受市农发行封闭运行管理,农发行应当根据储备计划,及时供应资金或足额收回贷款,确保蔬菜库存和资金同步运转。

第二十六条 储备菜贷款应当专项用于储备菜收购等蔬菜价款和必要的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对挤占、挪用储备菜贷款的,农发行可从借款企业的帐户中扣收,并按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第二十七条 储备菜贷款期限为五个月,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采用担保借款方式。

第二十八条 储备菜的储存费用补贴标准由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储备菜的品种、市场价格、储存难易程度、市场需求、储存中发生的实际费用等进行核算,报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储备菜的贷款利息和储存费用补贴由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储备计划和补贴标准,计算出各承储企业具体补贴金额,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承储企业签订的储备菜委托代储协议规定,分期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承储企业。市财政局负责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市人民政府指令实施的储备菜抛售,如发生价差亏损,由市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弥补。具体由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抛售与购入价差,提出弥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予以支付。

第二十九条 因承储企业管理不善,人为造成的损失,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农发行等部门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储备菜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储备菜收购、动用命令的执行等情况;

(三)调阅储备菜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储备菜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令承储企业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发现承储企业不适于储存储备菜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发现承储企业不再具备储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代储资格。因承储企业责任造成蔬菜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储企业自行负担,因此造成蔬菜市场动荡的,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协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承储企业对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储备菜经营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时,均有权向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查处;举报事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企业资格:

(一)不按储备计划完成储备菜购入,虚报、瞒报储备菜的数量、品种的;

(二)储备菜不经检验、检测,将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入库,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三)对储备菜不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或储备菜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

(四)擅自串换储备菜的品种、变更储备菜的储存地点的;

(五)发现储备菜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了又不及时报告的;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储备菜腐烂、变质的;

(七)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补贴,骗取储备菜贷款和贷款利息、承储费用等财政补贴的;

(八)擅自动用储备菜或拒不执行动用命令的。 

(九)以储备菜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的。

第三十五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储备菜贷款利息、承储费用等财政补贴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查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成立洛阳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第三十七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建立本地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核算业务应用计算机暂行管理办法

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核算业务应用计算机暂行管理办法
建设银行



为保证计算机在储蓄核算业务上正确应用,规范计算机应用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所管理办法》,结合计算机和储蓄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软件开发、应用管理
第一条 储蓄核算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用要符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具有可靠性、可维护性、方便性、安全性;具有故障恢复功能、稽核功能和安全保密措施,能够满足储蓄核算业务需求,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储蓄会计核算任务。
第二条 开发储蓄核算业务应用软件,储蓄部门同计算机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保证软、硬件的正常运转。
(一)储蓄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储蓄核算业务开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向计算机部门提出完整的业务需求报告,详细介绍储蓄核算业务处理、帐务核算的全过程。
2.组织对应用软件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测试,根据本行实际业务需要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测试合格,经储蓄业务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后,方可在实际业务中应用。
3.根据储蓄核算业务变化情况,应用软件需要补充、调整程序时,储蓄部门应及时通知计算机部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按“建行业务应用软件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电〈91〉15号文)填写“软件维护申请报告”,并对调整、修改后的程序功能进行测试。
4.负责应用软件中授权的日常操作管理,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包括“上机业务操作规程”、“上机所手工应急措施”、“机器设备使用保管制度”,负责组织对上机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等。
(二)计算机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储蓄业务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报告,选配、订购合适的机型,制定软件开发计划,落实开发应用软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应用软件编制原则,设计编写能够满足储蓄核算业务需求的应用软件。
2.按软件规范要求将应用软件资料归档保管,并负责提供应用软件的操作手册、用户手册、技术手册等有关文件资料。
3.协助储蓄部门加快电算化的过程。对储蓄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在人机并行阶段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在应用软件交付使用后,应根据储蓄部门的要求负责对软件进行维护及优化。
4.储蓄业务发生变化时,根据储蓄部门提出的业务变化需求,及时做好应用软件程序调整修改工作;修改时应作好有关记录,记录资料视同软件档案妥善保管。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各级管理行处的计算机部门和储蓄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储蓄业务的电算应用管理工作。
(一)计算机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储蓄应用系统软件管理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指导及培训有关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负责机器设备管理及维护,并协助储蓄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二)各级管理行处的储蓄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计算机应用管理员,要选配熟悉机器设备性能、掌握应用软件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计算机软、硬件知识的人员担任应用管理员的工作。
计算机应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储蓄所、储蓄事后监督机构执行有关计算机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检查各项业务操作处理的合法性、正确性,督促做好机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
2.按授权权限进行特殊业务处理。负责对应用系统增删用户,恢复和维护系统文件;对操作人员存取文件及数据处理权限,恢复和维护数据文件,操作员代码设置进行管理。
3.经常了解掌握储蓄所、储蓄事后监督部门计算机运行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应做好记录,并与计算机部门联系解决。对储蓄核算业务操作中发生的差错事故,进行归纳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措施,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帮助操作人员不断提
高业务技术水平,杜绝事故,减少差错。
第四条 电算储蓄所应配备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根据业务需要设置所主任(主操作员)、接柜员(操作员)、出纳员(复核员)岗位。所内人员应明确职责,各尽职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所主任(主操作员)
1.掌握本所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状况,了解应用软件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2.负责组织本所应用计算机进行储蓄会计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所内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处理各项业务。
3.进行应用计算机软件授权的较高级别的操作,审核各种业务生成的报表及通存通兑、错帐冲正等特殊业务的操作。
4.计算机出现故障,或遇停电等情况,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时,有权决定使用备用机或起动备用电源;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对外营业,可组织采取手工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管辖行处报告情况。
5.检查库存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实物库存情况,并与每日营业日报表核对相符。
6.负责登记计算机工作日志,总结本所使用计算机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行处汇报情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接柜员(操作员)
1.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要领,准确录入数据,在权限范围内严格按操作程序办理各项储蓄核算业务。
2.认真审核凭条、存单(折)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各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同屏幕显示内容核对相符。
3.负责接待储户,收款时初点现金,付款时复点现金。根据原始凭证和屏幕显示内容审核计算机打印的存单(折)等凭证内容是否齐全、清晰、正确,负责验对储户身份证件、印鉴、密码。
4.办理日结工作,结平当日经办的业务。打印各种凭证、报表、满页帐、销户帐等业务资料,进行数据备份,并保管日常留存储蓄所的会计资料。
5.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日常保养。在有关人员对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或对机内软件进行调整修改时,负责监督工作。负责营业前开机准备、营业终了关机切断电源工作。
(三)出纳员(复核员)
1.办理现金收付,负责保管及领交营业用现金,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
2.掌管业务公章和现金收付讫章,复核各种业务凭证。对储户填写的存取款凭证上的要素与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记录核对一致,核对余额是否正确。复审储户身份证件、印鉴是否有效,摘记是否齐全。
3.每日营业终了盘点库存现金,核打凭证张数、金额并与计算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凭证整理单)核对相符;报库存现金数与操作员对帐。
第五条 应用计算机进行储蓄事后监督的行处,储蓄事后监督机构应设置初审、明细监督和综合核算岗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初审岗位
1.签收储蓄所送来的业务资料,拆包核对,审核所附凭证单(折)及附件的张数是否正确,各种凭证要素填列是否齐全正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存款挂失、存款提前支取及其他特殊业务处理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
(二)明细监督岗位
1.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操作要领,根据会计凭证,按操作规程进行数据输入,并与屏幕显示内容核对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向储蓄所发出查询。协助储蓄所分析差错原因,督促其及时处理。
2.打印各种帐簿、报表资料,进行数据备份,按规定期限归类整理,妥善保管。
3.负责当班开关机工作和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日常保养。在有关人员对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或对机内软件进行调整修改时,负责监督工作。
4.负责登记当班计算机工作日志,做好未上机业务帐簿的手工登记工作。
(三)综合核算岗位
1.负责组织储蓄事后监督电算工作。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储蓄事后监督工作中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储蓄核算应用软件中有关综合核算资料的维护和调整,进行与整个应用软件安全有关的操作。
2.总结计算机应用中的经验和问题,沟通储蓄事后监督机构与储蓄所之间的业务联系。
3.负责全辖储蓄核算资料档案的归类整理,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4.利用各种业务资料分析储蓄业务的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储蓄业务有关数据资料。

三、初始化数据过渡
第六条 初始化数据过渡是储蓄核算业务应用计算机核算的基础工作。为保证上机工作顺利进行,储蓄部门应会同计算机部门在上机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计算机部门应用系统软件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储蓄部门操作人员,使其掌握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性能,掌握应用软件操作方法和业务操作系统流程。
2.储蓄部门负责拟定上机规程,明确规定各类帐务的核对方法。
3.储蓄事后监督部门与储蓄所逐笔勾对全部帐目,通打分户帐余额与营业日报表中该类帐户余额核对相符,确保帐帐、帐实、帐表、帐款、前后台帐务相符。
第七条 初始化数据过渡,应根据《储蓄会计核算制度》和应用软件的具体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第八条 应用软件初始化包括上机人员管理,储蓄所名所号及网络的定义,储蓄科目、计息方式、政策及规定有关内容的定义。初始化由储蓄部门计算机应用管理人员(或储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组织,计算机部门应用系统软件管理人员协同提供技术和支持。初始化操作工作的基本要
求是:
1.储蓄所名称必须按正式所(柜)的全部名称输入,不得简化。所号编码,应按照总行建电字(90)第30号文件提出的机构名称代码编制原则及建总函字(91)第482号文件说明编制。通存通兑机构除设置统一编码外,还应定义数据交换中心名称及编码。
2.为保证储蓄电算化的安全运行、明确责任,所有上机操作人员应设置机内姓名代码和密码,确定操作等级权限划分,进行严格的保密和权限控制。
3.计算机储蓄核算业务必须使用总行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及代号,储蓄存款类科目采用七位数字代码组成:前三位为总行统一规定的科目代号,后四位为各分行规定的二、三级科目代号,全部七位代号为储种代号。各分行储蓄部门负责对所辖储蓄所的二、三级科目的代号进行统
一编制和管理。
计算机内可对储种设置统一的、对应的储种参数代码。储蓄存款分户帐及储户存折(单)上的帐号,可由两位储种参数代码加六位帐号顺序号和两位校验位组成(储蓄事后监督可不设置校验位)。其他帐簿必须使用总行统一规定的科目代号。
4.帐簿初始化。各种帐簿应设置齐全,相互衔接。帐户余额反映在正确方向,并定义帐户类型,帐务处理相关的会计分录,日终核算处理方式以及对应的利率档次、计息方式等内容。各种帐簿根据需要以20~30笔为满页设置参数。
5.报表初始化设置应分表内资金来源科目、表内资金运用科目、表外科目及业务资料四部分。报表按科目代号顺序排列,在一级科目下定义二级科目的隶属关系;报表应按日报、旬报、月报、年报分别设置。
6.各储种历年的利率设置必须完整正确,并明确各储种的计息方式。设置帐户管理相关参数,如挂失、冻结、控制、储户密码管理等。储户密码设置为六位数码组成,由储户选择是否使用。
第九条 数据过渡是将手工帐数据移植到计算机内的工作。储蓄所数据过渡工作由所主任负责组织具体操作;事后监督数据过渡工作由综合核算员负责组织具体操作,计算机部门应对数据过渡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但不得上机操作处理业务。
第十条 进行数据过渡的数据包括:
1.各储种分户帐(卡片帐、专用帐)上的主要数据。如:帐号、户名、地址、开户日期、存取款发生额、存款余额、利息余额、存款期限、印鉴卡编号和储户密码等。
2.挂失、冻结及异地托收登记簿上的主要内容。如:帐号、户名、存款余额、挂失日期、挂失申请证明、存款冻结日期、冻结凭据、发出托收及托回款项处理等内容。
3.其他帐簿报表的主要数据内容。如:总帐、分户日记帐、明细帐、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等上机帐簿的发生额和余额。
4.数据过渡期间发生的应上机业务,都应进行追帐,补齐帐务。
第十一条 数据过渡工作结束后,应做好以下核对工作:
1.储蓄所在分户帐输入完毕后,应打印“分户帐建帐清单”,同时备份全部业务数据,在打印的分户帐与手工帐逐户勾对相符后,在清单上加盖公章、名章,连同备份盘送储蓄事后监督部门归档保管。在手工帐余额下注明输入计算机日期,并加盖输入人、核对人名章,待人机并行结
束后,由所主任盖章、封帐,留储蓄所备查。帐页销户后,应将销户帐页上交储蓄事后监督部门保管。
2.储蓄事后监督部门数据过渡结束后,也应打印“分户帐建帐清单”,同时备份全部业务数据,将打印的数据与手工副本帐逐户勾对相符后,在手工副本帐余额下注明输入计算机日期,并加盖名章,在清单上加盖公章、名章,连同备份盘归档保管。待人机并行结束后,由主管盖章、
封帐,留以备查。帐页销户后,应将销户帐页归档保管。
第十二条 初始化数据过渡工作完成后,正式使用计算机记帐时,不得随意修改初始化数据过渡的内容。如确须调整修改时,应经管理行处储蓄业务部门和计算机部门共同批准,修改应留有记录。
第十三条 储蓄核算业务应用软件应用的初期,必须经过人机并行阶段,其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该应用软件推广使用后,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可适当缩短人机并行时间,但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十四条 储蓄所、事后监督部门在人机并行阶段。如未发生重大差错,可根据验收标准自行检查,认为可以脱离手工帐时,应写出人机并行情况报告,同时提出脱离手工帐申请,报管辖行处审查,经地市级行验收批准后,方能脱离手工帐,地市级行应对机器设备、应用软件运行情况
、业务处理过程及电算化核算的组织管理制度进行实地审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批准脱离手工帐,脱离手工帐前应对机内所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资料由储蓄事后监督部门归档保管。

四、储蓄业务电算化的会计凭证与帐簿
第十五条 为适应计算机打印的特殊需要,电算储蓄所使用的储蓄会计凭证格式应根据计算机打印需要进行设计,但其各种凭证要素应遵循《储蓄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
上机业务所需凭证格式,由各省级分行根据本行情况自定。
第十六条 电算储蓄所及储蓄事后监督机构应设立“计算机工作日志”,用以记载当班操作人员姓名、开关机时间、机器设备运行情况、应用软件运行情况、特殊业务的操作、帐务冲正情况、机器设备维护情况、应用软件维护人员的姓名、维护维修时间和内容以及对计算机内有关数据
文件备份、保管、上交、调用情况等(工作日志的具体格式由各行根据需要自定)。
第十七条 电算储蓄所使用的帐簿、报表可分为计算机打印和手工登记两类。
(一)计算机打印的帐簿、报表
1.总帐:按一级科目设置,储蓄存款类可按二级科目登记。月末或满页打印,专夹保管,年末按科目及月份顺序装订成册。
2.分户日记帐:按二级科目设置分档次登记,满页或月末打印,专夹保管,年末按种类、月份顺序装订成册。
3.分户帐
(1)卡片帐:以开户登记簿和销户登记簿代替,除开户(销户)日期、帐号、户名外,增设开户(销户)金额栏,满页和销户时输出打印,年末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2)专用帐:按照手工帐格式设置,逐笔登记。满页和销户时输出打印,专夹保管,月末按销户帐号顺序装订成册。
(3)明细帐:包括内部往来、营业收支、营业外收支、暂收暂付、应付定期存款利息等科目的明细帐。在年内满页打印,分类保管;年末输出打印未满帐页,随满页帐一并装订成册。
4.登记簿
(1)开户登记簿、销户登记簿:分储种按时间顺序登记,满页或定期输出打印,专夹保管,年末按时间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2)挂失登记簿、异地托收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等根据需要打印或满页打印,专夹保管,年末分类装订成册。
5.报表
计算机输出的报表有营业日报表、营业旬报表、营业月报表、营业年报表等,均应按规定格式和期限输出打印。
(二)手工登记的帐簿
未上机业务需要手工处理时,应按《储蓄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设置有关帐簿记载。手工登记帐簿有:计算机工作日志、库存现金登记簿、交接登记簿、差错登记簿、查库登记簿、印章保管登记簿以及代保管有价单证登记簿;办理通存通兑等特殊业务需要手工登记的登记簿。

五、帐务核算的基本规定
第十八条 储蓄业务应用计算机的帐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所有上机业务均由计算机根据同一凭证,按双线核算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储蓄会计核算业务应用计算机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操作定型,处理规范,人员固定,责任分明。上机操作人员必须在计算机内注册登记代码和密码,非注册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当班操作员或复核员离机时应将应用系统退至输入运行口令前的状态,代岗人员使用时,应进行密码注册,然后进入操作系统,不得在未退出应用系统前由
他人代为操作。
2.双人临柜,钱帐分管,章证分管。操作员不得保管现金和业务公章,出纳员不得上机操作,也不得保管需要加盖公章的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
3.准确输入,正确输出。存款业务先收款后输入,取款业务先输入后付款;转帐业务先输入付款帐户,后输入收款帐户。各种上机业务要当时输入即时处理。
4.当日结帐,轧对平衡,做到帐帐、帐款、帐实、帐表四相符。操作员必须打印流水帐、营业日报表,并将全部数据拷贝到磁盘(带),妥善保管。
5.每笔业务必须依据审核正确后的有效凭证输入,并在凭证上加盖名章,操作员不得将未经审核的凭证上机处理。凭证输入计算机后要认真审核屏幕显示内容及打印内容,保证打印内容同屏幕显示内容的一致性。
6.公章、名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妥善保管,做到章在人在,离柜收妥。
7.交接班时,必须进行随机轧帐,核点库存现金,打印“交接班轧帐单”,并由双方盖章。
第二十条 结计利息
1.储户取息时,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利息清单两联,一联做记帐凭证,一联交储户收执。
2.每年6月30日为活期储蓄存款年度结息日。待营业终了结平帐务,由计算机通打分户帐余额,总分核对相符后进行结息。7月1日将利息转入分户帐本金中,并打印“活期储蓄年度结转利息清单”。
3.每年2、5、8、11月末后5日内,由计算机计算预提应付定期存款利息,根据计算结果,填制转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4.应用系统软件中设置的各储种利率不得擅自修改,国家进行利率调整时,由计算机应用系统软件管理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统一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错帐冲正
1.由于操作员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在当日发现的错帐,可用错帐冲正功能随即销除错帐,重新输入正确数据。
2.开户时存单(折)打印不清楚、歪斜、重叠时,应将原存单(折)作废,重新打印。发现未出门的存单(折)打印差错,先更正机内错帐,并用红线划销存单(折)上的错误数据,然后由操作员和复核员分别在红线左右两端盖章证明,再于下一行打印正确数据或手工填写。
3.发现已出门的存单(折)差错,应立即通知存款人来所更正;如无法通知存款人或当日无法更正差错时,则应对该帐户进行登记,并暂停使用,待存款人再次来存取款时,先更正存单(折),再恢复帐户使用。
4.隔日发现错帐,应按照《储蓄会计核算制度》要求,由操作员填制红字错帐冲正凭证,注明差错情况,经所主任批准签章,方可据以冲正。
5.跨年度错帐冲正应编制蓝字反方向凭证,经管理行处核对原始凭证、帐簿,确认错误属实,并签章后,才能据以冲正。
6.凡发现计算机内帐务不清,数据库混乱,或程序、计算机故障造成错帐,应立即报告管理行外,由计算机应用管理员进行帐务更正,或请计算机部门应用系统软件管理员帮助解决。
7.各种错帐冲正,要将错帐日期、金额、原因和更正情况,在“计算机工作日志”上进行登记,以备查考。

六、通存通兑
第二十二条 实行计算机联网的储蓄所均可代理他所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目前通存通兑业务范围包括:
1.活期储蓄存款、取款,代发工资,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续存,存本取息储蓄存款的取息业务(不含销户和凭印鉴支取的储蓄存款)。
2.活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补登存折、查询业务。
3.口头挂失、临时止付(有效期5天以内,正式手续需到原开户储蓄所办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通存通兑的帐务处理分通存、通兑和资金清算三部分。应在“应付及暂收款”科目下设置“通存通兑暂收款”帐户,专用于通存通兑时储蓄所代收和被代付的储蓄存款的核算。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下设置“通存通兑暂付款”帐户专用于通存通兑时储蓄所代付和被代收
业务的帐务核算。储蓄所之间的资金清算通过管辖行以“内部往来”科目核算。
第二十四条 各储蓄所发生的代收、代付业务均通过专用科目处理,轧差反映余额。每日营业终了凭“资金清算单”代各自通存、通兑往来专用科目凭证,通存通兑的代收、代付凭证由代理行留存,原开户所凭代理收、付清单轧入有关科目。
第二十五条 各省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根据本行业务实际情况,规定本地通存通兑的帐务核算办法,设置通存通兑专用明细科目、帐户,用以核算代收、代付资金的清算。确保通存通兑业务正常开展。

七、储蓄事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储蓄事后监督人员应严格按照应用软件操作要求进行操作,监督内容除《储蓄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要求外,还应监督电算储蓄所初始化的数据过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应用计算机进行事后监督的机构,应设置在直接管辖储蓄所的行处。在储蓄所多而集中的中等城市行,可采用多用户系统集中监督储蓄所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为适应储蓄事后监督电算化的需要,电算化储蓄事后监督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帐务。
1.综合核算的帐簿、报表,由计算机自动登记全辖汇总,按期输出打印。
2.明细监督帐簿,在使用计算机进行事后监督后,所有副本分户帐全部存储于计算机内,可根据监督需要屏幕查询或输出打印。
3.应设置手工登记的登记簿:
差错登记簿、会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记帐凭证、帐簿、报表保管登记簿、交接登记簿、计算机工作日志等。
第二十九条 电算储蓄事后监督机构对电算储蓄所和手工储蓄所明细监督要区别对待。
对电算储蓄所要加强对凭证的审查,根据储蓄所送来的原始凭证,从计算机内调出副本帐户逐户进行监督。
对手工储蓄所监督,不但要对凭证严格审查,还要审核余额、利息计算等项的正确性。
第三十条 为发挥计算机的优势,储蓄事后监督机构可代手工储蓄所进行活期储蓄年度结息和计算预提应付定期存款利息等工作。结息前必须同手工储蓄所进行帐务核对,确保相符。
第三十一条 储蓄事后监督计算机内的数据文件应按日、旬、月、年和结息日备份磁盘,妥善保管。

八、安全与保密
第三十二条 储蓄所和储蓄事后监督机构安放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场所,应符合防尘、防火、防潮、防磁、防高温等要求,操作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设备安全运行工作。
机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储蓄部门负责,计算机部门负责维护维修及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认真做好预防计算机病毒感染的工作。业务用计算机不准做任何与储蓄业务无关的测试,不准擅自使用外来的磁盘,不准操作运行与储蓄业务无关的软件。
必须严格执行计算机部门有关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初始化数据过渡工作完成后,在脱离手工帐正式使用计算机核算之前,应对计算机内所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资料由储蓄部门妥善保管,并对机内初始化数据过渡模块,严格按应用软件“用户手册”的要求设置口令,防止他人非法进入修改。
第三十五条 各种储蓄应用系统软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设置各操作员代码、密码,并规定其操作级别。各类操作员代码,由管辖行处储蓄部门统一设置并进行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修改。各操作员密码,由本人控制,每半年最少更换一次,发现失密随时更换。各操作员不得使用与
授权工作范围无关的功能,严禁使用他人代码、密码进入应用系统。
第三十六条 储蓄事后监督操作员和储蓄所操作员之间,严禁相互顶班替岗。软件编制人员及应用系统软件管理员,因工作需要进行系统维护调整时,本机操作员应在工作完毕后,将工作时间、内容、使用有关的文件及处理结果在计算机工作日志中详细记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任何
人员未经储蓄业务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打开数据库修改数据文件。
第三十七条 储蓄核算业务应用计算机后,储户一般可不再预留印鉴,改为凭密码支取。储户要求更换或补留密码的,必须填写“申请书”。储蓄员摘记储户身份证件,由操作员办理加密或更换手续,在存折(单)上注明“凭密码支取”字样,出纳员对存折(单)和申请书进行复核。
储户因记错或遗忘密码时,可凭存折(单)及本人身份证件向储蓄所办理查询,办理查询按存折(单)挂失手续办理。

九、储蓄电算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三十八条 应用计算机核算形成的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有关数据文件备份磁盘(带)等磁记录,均属于储蓄会计电算的会计档案,应按照建设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档保管。
1.凡经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帐簿、报表、凭证均应注明输出打印日期,并加盖操作员、复核员名章,按规定装订成册,由储蓄事后监督部门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计算机打印的流水帐是帐务核对和事后查询的重要依据,必须列为重要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暂定15年。
通存通兑等特殊业务明细表,应单独立卷永久保管。
2.各种备份的磁盘应妥善保管,日备份的数据文件,保管期为10天左右,月、年以及结息日备份磁盘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九条 按规定备份的各种磁盘(带)应异地存放,入铁皮柜保管。注意避免高温、潮湿、强磁等干扰破坏。保管备份的储蓄业务磁盘(带)一律不准外借和向外复制。内部人员需要查阅时,应经储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储蓄事后监督人员监督查阅。外部有关单位须要查询个人
存款等情况,必须持有司法机关正式函件证明,经县级支行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储蓄事后监督人员操作,向其提供所需的打印资料,并将查阅情况做好记录。

十、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上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1993年2月26日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令
第7号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已于2000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原《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试行)》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
二000年八月三十一日


(2000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发布 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试行)》同时废止)


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特颁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确定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原则是: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开拓国内市场;②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③国内存在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④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⑤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着上述原则,当前国家重点鼓励28个领域,共526种产品、技术及部分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发展。
本目录是国家引导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善投资结构以及审批投资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
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依据本目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顺利进行。
对符合本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国内外市场需求和供给条件的变化,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目录内有可能形成本地比较优势的领域发展,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一、农业
1.动植物优良品种繁育
2.重大病虫害防治
3.农作物、家畜遗传基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4.种(苗)脱毒技术开发
5.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6.果、茶、桑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良种繁育及优质产品开发
7.农作物种子(种苗)繁育、储藏、加工、检验
8.优质、高产、高效模式化栽培及养殖
9.先进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
10.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1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
12.商品粮、棉、油、糖、肉、毛等农产品基地建设
13.旱作农业、节水农业及生态农业建设
14.天然橡胶种植
15.草业
16.水产品生态养殖
17.秸秆氨化养牛
18.奶业
19.牛羊胚胎工厂化生产
20.农业克隆技术开发
21.土壤肥力培育技术开发
二、林业及生态环境
1.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2.植树种草工程
3.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
4.优质种苗工程
5.经济林树种、花卉、中药材良种繁育及储藏
6.森林灾害防治
7.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特殊困难立地造林技术开发
8.生态示范工程
9.速生丰产林工程
10.竹林基地建设
11.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
12.防护林工程
13.退耕还林及恢复森林资源工程
14.荒漠化防治
15.附带原料林基地的木浆造纸
16.人工林、小径木材、竹材和林区剩余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
17.木材功能性改良
18.竹质工程材料及植物纤维工程材料生产
19.林产化学工业产品的深度加工
20.树木生理活性物质提取技术开发
21.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
22.中幼林抚育工程
23.天然经济林树种保护及开发
24.珍稀濒危植物、野生动物保护及森林公园建设
25.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建设
26.生态环境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7.采矿植被恢复工程
三、水利
1.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及干支流控制性工程
2.跨流域调水工程
3.水资源短缺地区水源工程
4.干旱地区人畜饮水及改水工程
5.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6.海堤防维护及建设
7.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
8.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
9.城市防洪工程
10.出海口门整治工程
11.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12.微咸水、劣质水、海水的开发利用及海水淡化工程
13.水能资源保护及开发
14.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开发制造
15.大中型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16.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
17.高效耐磨及低扬程大流量水泵制造
18.水情自动测报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发
19.水利工程勘测设计(CAD)系列软件开发
20.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
四、气象
1.自动气象站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制造
五、煤炭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年产120万吨及以上高产、高效矿井(含露天)改扩建
3.大中型高效选煤厂建设
4.瓦斯、煤尘、矿井水、井下火灾防治
5.工业及生活用环保型煤制造
6.水煤浆技术开发
7.煤炭气化、液化
8.煤层气勘探及开发利用
9.低热值燃料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
10.管道输煤
11.洁净燃煤技术开发
六、电力
1.水力发电
2.大型煤矿坑口电站及重要枢纽电站建设
3.热电联产
4.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及风力发电
5.燃气联合循环发电
6.洁净煤发电
7.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
8.远距离超高压输变电
9.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
10.继电保护技术开发
11.变电站自动化技术开发
12.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
13.电网商业化运营技术开发
七、核能
1.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建设
2.低温核供热堆、快中子增殖堆、聚变堆、先进研究堆
3.铀矿地质勘查和先进的铀矿采冶
4.高性能核燃料元件制造
5.乏燃料后处理
6.核分析、核探测仪器仪表制造
7.同位素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
8.先进的铀同位素分离技术开发
9.核废料污染监视监测设备制造
八、石油天然气
1.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利用
2.原油及成品油管道输送及管网建设
3.天然气管道输送
4.石油、天然气储备技术及设施建设
5.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6.油田提高采收率技术开发
九、铁路
1.铁路干线网建设
2.既有线路提速及扩能
3.高速铁路系统技术开发及建设
4.25吨轴重货运重载技术开发
5.铁路行车安全技术保障系统开发
6.重型优质钢轨及新型轨枕制造
7.编组站自动化、装卸作业机械化及货场设备制造
8.铁路客货运装备制造
9.铁路客货运信息系统开发
10.铁路集装箱运输
十、公路
1.国道主干线系统建设
2.智能公路运输系统技术开发
3.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系统开发
4.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5.公路工程新材料开发及生产
6.公路新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
7.公路集装箱运输
8.特大跨径桥梁修筑技术开发
9.长大隧道修筑技术开发
十一、水运
1.沿海主枢纽港口建设
2.内河干线航道及码头建设
3.大型港口装卸自动化工程
4.海运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开发
5.水运安全保障系统开发及设备制造
6.港口新型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
7.水上集装箱运输
8.集装箱多式联运
9.水上高速客运
10.沿海船舶溢油监测及应急消除系统开发
11.水上滚装多式联运
十二、航空运输
1.干线机场改造
2.高性能机场安检设备开发制造
3.航空特种车辆制造
4.航空计算机管理及其网络系统开发
5.航空货物装卸、货场设备、仓储设备、集装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
6.航空货物检测设备制造
7.机场通讯导航系统开发
8.机场高性能消防设备制造
十三、信息产业
1.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建设
2.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系统建设
3.卫星通信地球站建设
4.网管监控、七号信令、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
5.数据通信网建设
6.智能网等新业务网建设
7.宽带异步转移模式网络建设
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
9.IP业务网络建设
10.通信链路实时调度系统(交叉连接)建设
11.邮政金融网建设
12.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
13.邮件处理自动化工程
14.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制造
15.2.5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6.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制造
17.支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制造
18.卫星通信系统(含卫星移动通信)及地球站设备制造
19.智能网络设备制造
20.高速宽带数字程控交换机制造
21.数据通信用网络系统设备制造
22.同温层通信系统关键技术及设备制造
23.155M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微波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4.数字移动通信(GSM、CDMA、DCS1800等)手机,基站及交换设备制造(须经国家计委批准)
25.有线及无线用户接入网系统设备制造
26.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7.路由器、集线器、网关、网卡等网络设备制造
28.工作站、高性能服务器制造
29.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制造
30.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制造
31.线宽1.2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32.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系统制造
33.新型表面贴装元器件制造
34.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制造
35.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功能陶瓷材料制造
36.软件开发生产
37.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
38.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
39.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制造
40.液晶显示器件、等离子体(PDP)显示器件等新型显示器件开发制造
41.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及其关键器件开发制造
42.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制造
43.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
44.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设备制造
45.DVD系列数字激光视盘产品机芯、光头、专用芯片制造
46.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播放机(DVD)盘片制造(须经国家定点)
47.数字录放像技术开发
48.数字电视产品(包括传输设备、机顶盒、数字彩色电视机)制造
49.普通纸传真机制造
50.新型保密机制造
51.多媒体终端制造
52.高速无线寻呼系统设备制造
53.数字多功能电话机制造
54.新型频率器件制造
55.无汞碱锰二次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制造
56.移动通信用射频电缆制造
57.混合集成电路制造
58.6英寸及以上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
59.喷墨打印机用墨水生产
60.数字照相机制造
61.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
62.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开发与制造
63.汽车电子产品制造
64.医疗电子产品制造
十四、钢铁
1.高效采矿及运输
2.高效选矿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3.氧化球团生产
4.炼焦煤调湿、配型煤炼焦、捣固炼焦、干法熄焦技术开发
5.高风温热风炉长寿技术开发
6.高炉富氧喷煤技术开发
7.高炉高效长寿综合技术开发
8.直接还原
9.熔融还原
10.高炉、转炉煤气回收及综合利用
11.铁水预处理
12.钢水炉外精炼
13.转炉溅渣护炉技术开发
14.高效连铸技术开发
15.连铸坯热装热送技术开发
16.薄板坯、薄带坯等近终型连铸连轧
17.冶金综合自动化技术开发
18.控制轧制及控制冷却系统开发
19.板型控制系统开发
20.表面镀锌(锌、铝)、镀锡、彩色涂层及复合
21.微合金钢冶炼
22.大中型不锈钢冶炼新工艺
23.冷轧硅钢片生产
24.高强度机械用钢生产
25.热、冷轧不锈钢板生产
26.高速铁路用钢生产
27.石油油井管及油、气长输管生产
28.高铝矾土、硬质粘土矿开采及熟料生产
29.冶金炉窑及节能技术开发
30.高性能精密合金板带生产
十五、有色金属
1.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
2.多金属共生矿综合利用
3.难处理金矿、含金尾矿资源综合回收
4.低品位、难处理铜矿利用技术开发
5.稀有、稀散金属开发及综合利用
6.采用焙烧新工艺、热压预氧化—氰化提金工艺和细菌氧化—氰化提金工艺开发利用难处理金矿石
7.金属硫化矿无污染强化熔炼技术开发
8.高效节能选矿和电化学控制浮选
9.高效选矿药剂开发
10.氧化铝生产及新工艺开发
11.280KA以上预焙槽电解铝技术开发
12.有色金属湿法冶炼
13.超临界萃取技术开发
14.铝及铝合金快速铸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15.非晶合金薄带制造
16.稀土应用
17.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制造
18.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锡化合物、锑化合物及陶瓷材料制造
19.高性能磁性材料制造
20.超细粉体材料、电子浆料及其制品制造
21.新型刹车材料制造
22.地铁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制造
十六、化工
1.大中型化学矿山建设
2.大型氮肥生产装置新建及现有氮肥企业的节能、增产改造
3.高浓度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混肥料生产
4.各种新型化肥的开发利用
5.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的开发和生产
6.易回收、可降解农膜生产
7.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技术新建和改造现有无机化工生产
8.新型精细无机化工产品生产
9.新型涂料生产
10.染料新品种生产
11.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水处理化学品、油田化学品、电子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胶粘剂生产
12.新型生物化工产品生产
13.新型信息化学品生产
14.新型高效催化剂生产
15.工程塑料及通用塑料的高性能化生产
16.有机硅产品生产
17.有机氟产品生产
18.新型膜材料及制品生产
19.无机纳米材料生产
20.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专用关键设备制造
21.化工生产“三废”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
22.生物活性饲料及肥料生产
十七、石化
1.适应原油结构、油品品种结构调整和提高油品质量的炼油改造以及重油深度加工
2.大型乙烯及后加工
3.乙烯改扩建
4.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制造
5.大型合成橡胶和橡塑性弹性体先进工艺、新产品制造
6.大型合成纤维单体及聚合物制造
7.工程塑料及新型塑料合金生产
8.符合经济规模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
9.提高合成纤维差别化率技术及差别化合成纤维新品种制造
10.乙烯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
11.土工合成材料原料生产
12.炼厂气、化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13.“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
十八、建材
1.日产4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2.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材料、新型防水材料及新型建筑密封材料生产
3.利废建材生产
4.一万吨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装备的开发及制造
5.优质塑料复合门窗及年产万吨以上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
6.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
7.50万件以上高档卫生洁具及30万件以上五金配件生产线建设
8.非金属矿超细、改性深加工技术装备开发及制造
9.高技术陶瓷技术开发
十九、医药
1.国家一、二、三类新药生产
2.高附加值的出口优势产品生产
3.药用生物工程新技术开发
4.放射性药品生产
5.爱滋病治疗药物生产
6.新型药物制剂及辅料生产
7.医药紧缺的中间体生产
8.新型诊断试剂生产
9.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生产
10.新型卫生材料和敷料生产
11.计划生育药物及器具新产品生产
12.新药筛选技术与筛选模型开发
13.新菌种培育技术开发
14.抗生素提炼和纯化技术开发
15.发酵过程自动控制
16.大规模药用多肽合成、纯化
17.大规模药用核酸合成、纯化
18.高产基因工程菌生产
19.天然类药物、海洋类药物生产
20.中药有效成份的提炼、纯化及分析技术开发
21.药物生产中的膜技术、结晶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手性技术及拆分技术开发
22.药品生产中大规模动植物细胞培养技术开发
23.酶技术开发
24.输液软包装技术开发
25.药用丁基胶塞生产技术开发
26.优质、丰产、地道药材技术开发及野生变家种技术开发
27.中药饮片全浸润炮制工艺技术开发
28.医学影像信息采集技术开发
29.新型医疗器械及制造技术开发
30.介入治疗用装备及器械制造
31.植入、进入人体的新型医用材料生产
32.高效节能制药机械制造
33.医药生产废水处理技术开发
34.填补国内空白的药物制造
二十、机械
1.精密成型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五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
3.机械产品开发用先进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机械产品开发用先进试验、检测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5.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高速主轴、刀库、动力卡盘)制造
6.新型传感器制造
7.轿车轴承、铁路机车车辆轴承、精密轴承、高速轴承制造
8.转轮直径8.5米及以上混流、轴流式水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9.大型贯流及抽水蓄能水电机组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10.超临界火电机组制造
11.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制造
12.1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
13.3.6万千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设备制造
14.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制造
15.核电机组及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16.50万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设备制造
17.大电流断流容量试验及变压器突发短路试验设备制造
18.脱硫技术及装置开发
19.新型绝缘材料制造
20.大型化肥、乙烯装置关键制造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1.重大技术装备的分散型控制系统开发
22.在线自动测试技术及系统开发
23.大型精密仪器制造
24.新型液压、密封、气动元器件制造
25.智能式低压电器制造
26.高强度异型紧固件制造
27.20吨/时及以上树脂砂铸造设备制造
28.先进模具设计、制造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9.大型真空电子束焊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30.可控气氛及真空热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31.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
32.秸杆分解利用新技术及关键设备制造
33.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34.大型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35.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制造
36.重大自然灾害监测技术及设备制造
37.消烟除尘成套设备制造
38.环境监测仪器及测试仪器制造
39.煤矸石发电成套设备制造
40.粉煤灰储运、制砖成套设备制造
41.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设备制造
42.海水淡化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3.工业机器人开发制造
44.500万吨/年及以上井下无轨采、装、运设备制造
45.2000万吨级及以上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制造
46.隧道掘进机制造
47.地铁暗挖设备制造
48.2米及以上大型冷热连轧及过程控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9.3万立方米/时及以上空分设备制造
50.机械式立体车库制造
51.天然气集输设备制造
52.石油化工装置配套用大型透平压缩机制造
53.柔性版印刷关键设备制造
54.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设备制造
55.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设备制造
56.农、渔、畜、糖蔗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57.生态农业设备制造
58.农业(棉花、水稻、玉米、豆类、青饲料等)收获机械及农机具制造
59.林业机械设备制造技术开发
60.真空精炼与铸造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61.新型仪表元器件及材料制造
62.大型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制造
63.先进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64.集中供热热量计量系统设备制造
65.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仪器仪表及集中控制设备制造
66.地铁变频变压(VVVF)设备制造
67.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项目
68.石油天然气勘探、钻采设备制造
69.高性能清淤设备制造
70.城市绿化型草皮工业化生产技术及设备制造
71.旅游抢险系统和设备制造
二十一、汽车
1.汽车车身和车身附件开发及制造
2.汽车、摩托车新型发动机制造
3.汽车关键零部件开发制造
4.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黑色铸造、有色铸造毛坯制造
5.汽车模具开发制造
6.汽车轻型化新材料制造
7.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零部件研制系统开发
8.发动机管理系统、三元催化转化装置等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9.国家级检测中心用于汽车、摩托车型式认证检测系统开发
10.燃气汽车燃气转换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开发制造
二十二、船舶
1.高技术、高性能、特种船舶及6万吨级以上大型船舶设计及制造
2.万吨级及以上客滚船、客箱船制造
3.5000立方米及以上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船制造
4.船舶主机制造
5.船用电站制造
6.船用曲轴、特辅机、电子仪表制造
7.海上钻井船、钻采平台制造
8.3000标准箱(TEU)及以上集装箱船舶制造
二十三、航空航天
1.民用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
2.航空发动机开发制造
3.航空电子综合系统开发制造
4.机载设备系统开发制造
5.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开发制造
6.航空航天新型材料、新工艺及应用
7.燃气轮机制造
8.卫星、运载火箭及零部件制造
9.卫星应用
10.航空、航天技术应用
11.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开发制造
12.航空器地面维修、维护、检测设备开发制造
二十四、轻工纺织
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2.符合经济规模标准的纸浆、纸和纸制品生产
3.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制造
4.新型高速九层以上瓦楞纸生产
5.皮革后整理加工
6.高技术陶瓷、高档出口日用瓷制造
7.特种工业缝纫机制造
8.酶制剂生产
9.合成香料、单离香料生产
10.无氟制冷技术开发
11.黄原胶(食品级)生产
12.新型包装材料生产
13.新型复合材料制造
14.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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